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因此有必要做好控制人口的工作。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及时了解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生育子女的措施,计划生育于1982年3月13日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
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国《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现在社会有很多的证明,可以帮助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其中结婚了之后就有婚育证明,很多人想知道,婚育证明是什么来的呢?
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办理的一个生育证明。其里面详细记载了流动人员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节育状况等等。之前我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纸质的,现我国正在积极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目前为止,2017年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为准。若政策有变化,届时会更新发布。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审批流程:领取审核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最后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即可。
是什么?计划生育服务证,即以前所说的“”,是一个综合性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对于晚婚晚育年龄,《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立法规定。在各地中,一般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即女性满二十三周岁和男性满二十五周岁结婚就算晚婚。
而对于晚育,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岁以上生育就属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岁以上生育才属于晚育。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可能有所出入,建议上网或到当地计生、法律部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在开具之前,要提前知道流动人口婚育证怎么办、去那儿办以及证明的书写格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草案)》组建合并的一个新机构。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什么是?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双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婚假、产假、放(取)节育环假等等。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计划生育法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证明对孩子上学很重要,那么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怎么办理呢?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通常夫妻双方婚后生育孩子,需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即准生证。生育时医院及计划生育相关部门需要出示该证。持有生育服务证表示国家同意夫妻合法生育孩子。计划生育证明是给幼儿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同时也是少儿参保不可缺少的证明。
计生办是政府部门来的,具体来说计生办属于哪个部门呢?
计生办属于计划生育部门管辖,隶属关系从大至小为国家计生委—省计生委—市计生委—区(县)计生局—街道(乡、镇)计生办(科)。计生办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按时发放避孕药具;做好每季度的查环查孕的组织工作,动员应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做好育龄对象术前及术后随访、慰问工作。
而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